1、法律依据: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》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开展数据处理活动及其安全监管,适用本法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开展数据处理活动,损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、公共利益或者公民、组织合法权益的,依法追究法律责任。
2、本法一共七章五十五条,其中 “总则”、“法律责任”及“附则”三章属于常规章节,另外四个章节围绕着“数据安全与发展、数据安全制度、数据安全保护义务、政务数据安全与开放”来提出要求。我们对数安法进行深入解读后,为大家提炼出40个要点。(一)总则的要点1)适用范围:在中国境内开展数据活动的组织和个人。
3、国家依法对涉及国家安全和利益,以及履行国际义务的管制物项数据实施出口管制。《数据安全法》第二十五条规定了这一点。
4、数据安全法是指2021年6月10日由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的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》。这部法律是数据领域的基础性法律,也是国家安全领域的一部重要法律,于2021年9月1日起施行。
根据数据安全法的规定任何组织个人收集数据应当采取合法、正当的方式收集。不得通过窃取等非法手段收集数据。重要数据的处理者应当明确数据安全负责人和管理机构,落实数据安全保护责任。
《数据安全法》规定任何组织、个人收集数据,应当采取合法、正当的方式,不得窃取或者以其他非法方式获取数据。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》 第三十二条 任何组织、个人收集数据,应当采取合法、正当的方式,不得窃取或者以其他非法方式获取数据。
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在收集数据时,应当采取合法、正当的方式收集,不得通过窃取等非法手段收集数据。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》第三十二条规定,任何组织、个人收集数据,应当采取合法、正当的方式,不得窃取或者以其他非法方式获取数据。
第三十二条 任何组织、个人收集数据,应当采取合法、正当的方式,不得窃取或者以其他非法方式获取数据。 法律、行政法规对收集、使用数据的目的、范围有规定的,应当在法律、行政法规规定的目的和范围内收集、使用数据。
《数据安全法》第三十二条的规定,任何组织、个人收集数据,都必须采取合法、正当的方式,不得窃取或者以其他非法方式获取数据。
公安机关、国家安全机关等依照本法和有关法律、行政法规的规定,在各自职责范围内承担数据安全监管职责。国家网信部门依照本法和有关法律、行政法规的规定,负责统筹协调网络数据安全和相关监管工作。
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开展数据处理活动,损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、公共利益或者公民、组织合法权益的,依法追究法律责任。解读:本条规定了《数据安全法》的适用范围。
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规定,国家实施大数据战略。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是为了规范数据处理活动,保障数据安全,促进数据开发利用,保护个人、组织的合法权益,维护国家主权、安全和发展利益而制定的。数据,是指任何以电子或者其他方式对信息的记录。国家实施大数据战略,推进数据基础设施建设。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》第二十一条规定,国家建立数据分类分级保护制度,根据数据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程度,以及一旦遭到篡改、破坏、泄露或者非法获取、非法利用,对国家安全、公共利益或者个人、组织合法权益造成的危害程度,对数据实行分类分级保护。
1、法律、行政法规规定提供数据处理相关服务应当取得行政许可的,服务提供者应当依法取得许可。 第三十五条 公安机关、国家安全机关因依法维护国家安全或者侦查犯罪的需要调取数据,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,经过严格的批准手续,依法进行,有关组织、个人应当予以配合。
2、法律、行政法规规定提供数据处理相关服务应当取得行政许可的,服务提供者应当依法取得许可。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》第三十四条 法律、行政法规规定提供数据处理相关服务应当取得行政许可的,服务提供者应当依法取得许可。
3、《数据安全法》参考国际投资与贸易中的对等原则,规定了数据歧视对等原则。任何国家或者地区在与数据和数据开发利用技术等有关的投资、贸易等方面对中国采取歧视性的禁止、限制或者其他类似措施的,中国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对该国家或者地区对等采取措施。
4、数据服务经营者应当取得行政许可的,服务提供者应当依法取得许可。《数据安全法》还明确要求企业依法配合公安、安全等部门进行犯罪调查。境外执法机构要调取存储在中国的数据,未经批准,不得提供。
1、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》(2021年6月10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)第二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开展数据处理活动及其安全监管,适用本法。
2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》第二条规定,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开展数据处理活动及其安全监管,适用本法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开展数据处理活动,损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、公共利益或者公民、组织合法权益的,依法追究法律责任。解读:本条规定了《数据安全法》的适用范围。
3、《数据安全法》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开展数据处理活动及其安全监管。《数据安全法》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开展数据处理活动及其安全监管,适用本法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开展数据处理活动,损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、公共利益或者公民、组织合法权益的,依法追究法律责任。